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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4日 05:59

入职时公司要求提供“乙肝两对半”检查报告,我可以拒绝吗?

专家回答

侯金林 / 主任医师 教授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感染内科

  据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 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因职业特殊确实需要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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