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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阳 / 主任医师 教授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精神医学科
神经性贪食的诊断标准有以下几种:
(1)存在一种持续的难以控制的进食和渴求食物的优势观念,并且病人屈从于短时间内摄入大量食物的贪食发作;
(2)至少用下列一种方法抵消食物的发胖作用:①自我诱发呕吐;②滥用泻药;③间歇禁食;④使用厌食剂、甲状腺素类制剂或利尿剂。如果是糖尿病人,可能会放弃胰岛素治疗;
(3)常有病理性怕胖;
(4)常有神经性厌食既往史,二者间隔数月至数年不等;
(5)发作性暴食至少每周2次,持续3个月;
(6)排除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致的暴食,及癫痫、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继发的暴食。
有时神经性贪食可继发于抑郁症,导致诊断困难或在必要时需并列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