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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学清 / 主任医师 教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肾内科
过往患有肾脏病的育龄女性,在规范的治疗后,肾功能和身体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的情况下,鼓励趁早生育,晚育风险会增加。对于暂时不符合生育条件又有生育需求的患者,应该在肾病专科医生的治疗和指导下,征得肾科医生同意,才能妊娠。
如果患者有大量的蛋白尿、高血压、有明显的肾功能损害、肾活检有肾小球硬化、小管萎缩、间质纤维化等情况,不建议怀孕。肾脏病人经过规范治疗后,尿蛋白要转阴或至少要控制0.5到1.0以内,相对较平安,狼疮性肾炎、IgA肾病的病人要病情控制半年以后、肾功能正常才再考虑怀孕。另外,怀孕过程中发现肾病,也要尽量选择对胎儿影响小或者没有影响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