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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益业 / 主任中医师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心血管科
心力衰竭患者临床表现有程度的不同,因而治疗和预后亦不尽相同。依照胜任体力活动的能力,结合心脏病患者的临床表现,将心功能分为4级(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NYHA分级): 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不出现疲劳、乏力、心悸、呼吸困难以及心绞痛等症状,无心衰体征,通常称心功能代偿。 Ⅱ级:体力活动稍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但中等体力活动时(如步行3~4里路或登3~4楼)即出现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等症状及心衰体征,如心率加快、肝肿大等。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明显症状,轻微体力活动如日常家务、常速步行1~2里路、登3楼等即出现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等症状,有肝肿大、双下肢水肿等心衰的体征,卧床后症状稍好转,但不能完全消失。 Ⅳ级:不能胜任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已有乏力、心慌、呼吸困难或心绞痛及明显心衰体征,如肝肿大等内脏淤血及严重水肿,久病者可有心源性肝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