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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福军 / 主任医师 教授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我们知道,精神病是一类致残率很高的疾病,后期可出现社会功能的退化,目前精神残疾与精神康复已纳入残疾事业的管理范畴。
长期住院或在家长期休养可导致以下不良后果:①丧失与社会环境的接触,使患者难以获得外界的信息;②被强制脱离社会,无所事事,患者感到生活没有寄托,沉湎于病态的思考之中;③使患者的工作和学习能力退化,失去或减少经济收入和就业机会;④失去与朋友、同事、同伴、亲友的情感联系,增加了孤独感;⑤患者容易觉得自己是社会和家庭的包袱,感到自卑、自责,有的因此而自杀或自暴自弃;⑥失去社会和家庭最起码的尊重,影响婚姻和家庭职能;⑦导致更高的疾病复发率。
一个人一旦患上精神疾病,单位或学校往往主张一休了事,长休不止。这样便形成一个怪圈:患精神病——住院——病休——生活及工作能力减退——脱离社会——环境适应障碍——遭遇生活中应激事件——精神病反复发作。
客观地讲,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不宜坚持工作和学习,也不可能正常工作和学习,症状控制后短期休息是必要的,但不宜长期休息。从某种角度上看,劳动是治疗,娱乐也是治疗。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后坚持工作和学习,可有效地防止其社会功能的退化,改善生活质量,其意义超过工作本身。
目前,新型抗精神病药物层出不穷,精神病的治疗效果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很多患者在医生的指导下和良好的社会家庭支持下,不仅能基本正常地工作和生活,而且能读完大学,并取得一定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