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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福军 / 主任医师 教授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对离婚的认识,许多人认为:走出围城的女人是自由的。这点从身体角度来讲固然不错,但在心理方面未必如此。只有真正走到这一步的人,才能体会到其中的滋味。
离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对其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较为显性而直接地集中在法律程序的履行或判决、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领域。然而婚姻关系终止的同时,也意味着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关系的终结,因此,离婚也较为隐性而间接地涉及精神伤害、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内容。
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制度,离婚制度能够发挥对婚姻中破坏家庭生活的过错一方的惩罚功能,进而达到维护婚姻内部秩序和弘扬婚姻道德的目的。但是离婚会给许多当事人带来相当深的心灵创伤,尤其是女性离婚者,毕竟要结束一段曾经亲密的关系而毫不痛苦是不可能的。
离婚后,当事人的感受及行为是相当复杂的,有怀念,有担心,有放荡,一些离婚女人害怕再也没有人对自己感兴趣,或者通过游戏男人的方式来麻醉自己。更主要的还是孤单,一方面,当事人要重新设置自己的朋友圈子,重新调适与自己有接触的亲戚关系,以及其他的社会和工作关系。而对自己的已婚女性朋友呢,自己已成了一个不受欢迎的人,一个潜在的家庭破坏者、伴侣的竞争者。另一方面,虽然现在社会对离婚现象宽容了许多,一些人甚至认为离婚也没有什么,但对女性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没有这么简单。婚姻作为成人最重要的社会行为之一,一旦这种关系解体、家庭破裂,她们往往会认为自己的人生很失败,所以往往采取逃避的方式,尽量避免和熟人、朋友联系。一些人甚至离开原来的城市,在一个陌生的地方重新开始。不过绝大多数人只能留在原地,这样她们私生活难免暴露在众人的关注之下,咀嚼在别人的舌间,此时她们对任何人、任何事情都非常压抑,自尊心也比较容易受伤。
与情感失落等现象相伴随的现实是,离婚女性的性生活也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一方面她们有自然的生理要求,另一方面却可能没有合适的性伴侣,或是担心新的约会及性生活会给自己的形象带来不好的影响。她们就这样在心理和生理的双重煎熬下生活着。
陷于情感痛苦、生活孤立状态的离婚女性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注意心理调适。不苛求社会,不苛求他人,不苛求自己,是心理调适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不要因为一次伤害就认为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在生活中,以平静的态度接纳一切,包括社会现实、他人和自我,而不是逃避现实,使自己的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当然,对于这种心理调适,女性往往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才能有所改变。
其次,保持开放的心态,不要封闭自己。有合适的人选可考虑再婚,使自己的心灵和性找到归属。毕竟,婚姻生活仍是人们的主要生存方式,离婚并未破坏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