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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阳 / 主任医师 教授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精神医学科
躯体化障碍的诊断标准有如下几点:
A.在30岁前起病,有持续几年的、众多躯体主诉的历史,结果是到处求治,或产生了在
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明显缺损。
B.符合以下每一项,而且在病程中任何时候都有个别症状: (1)4种疼痛症状:至少4
种不同部位的疼痛病历史(例如,头、腹、背、关节、四肢、胸、直肠、月经时、性交时或排尿时)。
(2)2种胃肠道症状:至少2种除疼痛之外的胃肠道症状病史(例如,恶心、腹胀、除妊
娠以外的呕吐、腹泻或不能忍受几种不同食物)。
(3)1种症状:至少1种性的或生殖系统症状的历史,除疼痛之外(例如,性冷淡、阴茎勃起或射精障碍、月经不规则、月经过多、整个孕期呕吐)。
(4)1种假性神经系统情况,除疼痛之外(转换症状,例如,平衡不良,麻痹或局限性的
肌力软弱,吞咽困难或咽喉梗阻感、失音、尿潴留、幻觉、触觉或疼痛丧失、复视、失明、
失聪、抽搐;分离症状,如遗忘;或是除晕厥之外的意识丧失)。
C.表现出下列至少1项: (1)经适当调查了解,B的每种症状都不能用一般躯体情况或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的直接效应来解释。
(2)如存在某种有关的一般躯体情况,那么躯体主诉或造成的社交或职业缺损都比病史、
体检、或实验检查所能期望的更为严重。
D.这些症状都不是有意识产生或假装的(例如,人为性障碍或诈病)。